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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特大涉黑团伙案 两主犯一审被判入狱18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7日10:22 汉网

  汉网消息(记者秦杰实习生高洁袁佳丽通讯员斯坦张黎辉)随州一黑社会性质团伙案,昨日在随州市曾都区法院审结,以刘仁红、彭桥桥为首的13名被告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两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其他团伙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15年。

  据指控,2004年12月至2006年1月,随州无业人员刘仁红先后网罗了彭桥桥等人,组
成一黑社会性质组织。该团伙采用威胁、殴打、恐吓等手段,非法行使社会管理职能,介入正常民事纠纷和经济活动,强行收取“保护费”,先后在随州市城区和曾都区淅河镇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敛财近50万元,并造成一人重伤,一人轻伤。

  2004年12月,无业人员朱行波邀约高陈程、“吴四”、殷绍勇等人为刘仁红出狱接风。几人在曾都区淅河镇一餐馆吃完饭后,发现“吴四”的轿车和殷绍勇的越野车车身油漆被划伤。刘仁红等人冲入餐馆,将餐馆老板黄某挟持到一汽车修理厂内,黄某后被迫赔偿6000元了结此事。

  2004年11月15日20时许,团伙成员彭桥桥与王树、刘威、张函(另案处理)等人至随州市一水吧唱歌,遇上3年前与他有隙的学生阮某,遂持匕首朝其身上猛捅,致使阮某肝脏破裂,失血过多休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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