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钱时精神不正常 两次司法鉴定“判”其重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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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7日10:22 汉网 | |||||||||
汉网消息(记者万勤实习生万莉莉通讯员江君)一男子绑架一发廊小姐,抢走其存款1.2万余元,被警方抓获后自称有精神病,法院两次为其做司法鉴定,结果显示其精神正常,法院据此判其重刑。 洪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江夏男子黄文利今年40岁,去年9月25日凌晨1时许,他窜至洪山卓豹路一发廊内,以包夜嫖宿为名,将发廊小姐周某带至东湖附近,后用手铐将周某
26日上午,他分两次将周某存折内的12608.98元全部取出,嫌钱少的他又在当日下午逼周某和该发廊的老板郑某联系再送8000元。当晚7时许,黄文利取款时,被民警抓获,周某被解救。 黄文利面对检察机关指控却辩称其有精神病,称因为周某偷了自己200元钱才打了她,周某主动要求赔偿2万元的。今年4月17日,他的辩护律师提出对黄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洪山区法院请省人民医院和武汉市精神病医院两次对其作了精神病司法鉴定,均证明黄作案时精神状态正常,具有完全责任能力。 昨悉,洪山区法院认定黄文利作案时精神正常,构成抢劫罪,一审判其13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