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方隐瞒事实“私了”法院称此协议无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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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7日10:54 汉网 | |||||||||
汉网消息 (见习记者柯美学 通讯员斯坦 任可)学生摔伤,校方延误抢救时机,学生最终身亡。虽双方曾达成赔偿协议,商定“私了”,但因校方隐瞒了“自身过错”的事实,私了协议最终被法院判无效。 今年2月,襄樊市谷城县初中生胡同学,在学校楼道处摔倒后昏迷。其班主任安排学生把胡抬至医务室。因医务室无人值班,胡被搁置医务室门口达半小时。等120急救车抵达
上述情况,校方未详细告知家长,双方均未申请尸检鉴定死因。事发第三天,双方达成协议私了,校方“基于人道主义出发”,补偿死者家属8000元。 签订协议后不久,家长得知真相,将校方告上法院。法院审理认为,校方行为有过错,是导致胡死亡的间接原因,私了协议无效,判决校方再赔偿家长2.5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