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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出台有关条例:中小学校周围200米内不得设立网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7日11:00 大华网-汕头日报

  本报讯(记者李凯实习生周洁)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获悉,近日表决通过《汕头市城镇中小学校规划建设和保护条例》,将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将有利于保护中小学校的安全,保障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青少年身心健康不受影响。

  条例中规定,中小学校周围200米范围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性电子游戏室、桌球室、歌舞厅等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经营性场所。中小
学校正门两侧各100米范围内,不得兴建集贸市场和摆设商贩摊点。中小学校正门、侧门前及周围道路应当保持通畅,设置规范的警告、限速、慢行、让行等交通标志、标线,并保持清晰完好,确保学生、幼儿安全通行。

  条例还规定,中小学校周围禁止兴建或者构筑下列场所或设施: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或设施;加油站、高压电线和废弃物收集、储存、处理场所或设施及其他可能影响中小学校安全的场所或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中小学校用地上兴建或构筑与教育无关的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围墙外倚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毗邻中小学校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间距和消防、安全、环保等要求,不得影响中小学校建设规划的实施,不得妨碍教学用房的采光、通风,不得危害学校环境和师生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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