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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出台法规净化校园周边环境 校门百米内不得摆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7日11:50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刘婉萍)本应是清洁宁静的校园,却与热闹熙攘的集贸市场毗邻;本应是安全通畅的校园周边道路,却成了流动商贩“抢占”、“割据”的地盘。这种让老师、学生们气愤又无奈,让许多家长意见纷纷的现象在今后将会有所改观。即将实施的《汕头市城镇中小学校规划建设和保护条例》明确规定:中小学校正门两侧各100米范围内,不得兴建集贸市场和摆设商贩摊点。

  《条例》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围墙外倚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毗邻中小学校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间距和消防、安全、环保等要求,不得影响中小学校建设规划的实施,不得妨碍教学用房的采光、通风,不得危害学校环境和师生身心健康。同时,中小学校周围禁止兴建或者构筑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或设施,以及加油站、高压电线和废弃物收集、储存、处理场所或设施;中小学校周围200米范围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性电子游戏室、桌球室、歌舞厅等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经营性场所。

  此外,《条例》规定:中小学校正门、侧门前及周围道路应当保持通畅,设置规范的警告、限速、慢行、让行等交通标志、标线,并保持清晰完好,确保学生、幼儿安全通行。因建设需要临时开挖、截断中小学校正门、侧门前道路的,建设单位应当于开工一周前通报有关中小学校,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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