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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课程重修可收学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7日13:24 新闻晚报

  □张骞

  晚报讯昨天从市教委传来消息,今秋本市将有14所高校试行学分制收费。试行学分制收费的学校,学生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费总额不得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重修课程的学生,学校可以收取学费。

  此次,市教委共批复14所高校从2006学年起试行学分制收费,它们为: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大学、上海戏剧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上海体育学院、上海外贸学院、上海水产大学、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上海应用技术学院、上海电机学院、上海电力学院、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上海电子信息学院。记者昨日在同济、上大等高校财务处网站看到,新的按学分制收费办法已经上网公示。

  据了解,所谓“学分制收费”指学校须按学生当年实际所修课程的学分数收取学费。学校实行在学年初按专业学年收费标准预收学费,在下学年开学时根据学生上一学年实际所修学分,按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学费结算,依此类推直至毕业时结清。

  根据规定,学生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费总额不得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学校应确定各专业的总学分和每一门课程的学分,并按国家规定的学年收费标准,换算成每一学分的收费标准。实行学分制收费后,对补考后仍不及格、需重新学习该门课程的学生,学校可以收取学费,但学费标准不得超过原来学习该门课程的收费标准。要保证学生能够按质完成重新学习的课程,严禁只收费、不实施教学的行为。

  市教委表示,在试行学分制收费时,严禁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提高或变相提高学费,不得出台新的收费项目,不得向学生收取除国家规定项目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对违反学分制收费有关规定的,将予以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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