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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案说法】——租车司机可提起代为求偿诉讼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8日02:00 北京娱乐信报

  上周信报交通热线共接到读者咨询电话25个。

  潘先生来电话咨询:今年年初,自己租用了张某只上有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富康出租车从事晚间出租车运营生意,并与张某签订协议约定:因交通事故或其他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由潘先生全额赔偿。今年8月,潘先生被一辆大货车追尾,幸好受伤不重,但是车辆严重损坏。交管部门认定,此次事故大货车司机负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车主张某要求潘先生
赔偿车辆损失2万元。潘先生问,修车费用该由谁承担?

  北京首信律师事务所的孙勇律师解答:潘先生与车主张某签订的协议是二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协议中约定“潘先生租赁经营期间,因交通事故或其他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由潘先生全额赔偿”,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有效条款。

  由于交管部门认定大货车司机负全部责任,所以对这次事故造成的损失,应该由大货车司机承担赔偿责任。潘先生赔偿车主张某后,可向大货车司机提起代为求偿之诉,请求法院判决大货车司机承担2万元的修车费用。

  实习生 郭莹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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