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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婚女不满男方房和车竟报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8日02:06 大连晚报

  征婚女不满男方房和车竟报警

  民警了解情况后告诉这个自称“受骗”的女子,此事不够立案标准,如果坚持要对方赔偿的话可到法院起诉

  ■本报记者静河

  本报讯8月25日,一位35岁的西安女子看了大连一征婚男的广告后来到大连,却以该男子的房子与车与她“想象”中的不符,男子“骗婚”为由报警。当地派出所巡警赶到后,该女子要求征婚男赔偿自己路费等损失。民警现场了解情况后,告诉报警女子此案不够立案标准,如果坚持要对方赔偿的话,可到法院诉讼解决。

  本市50岁的钟先生在一家国有公司当副总经理,他于近期在一家小报上刊登了征婚广告,主要内容是,某男,50岁,大公司副总,有车有房,征全国35岁女子为妻子等等。一位西安35岁的女商人见了广告怦然心动,她与大连男子取得联系后于8月24日乘坐飞机来到大连。钟先生开着自己的普通型

桑塔纳到机场接的她。两人共进晚餐后,钟先生将女子接到自己家中,女子看到这套房子只是普通的一套面积约100余平方米的住宅,脸露失望之色。第二天,经过与对方进一步交谈,该女子更加失望,她以该男子骗婚的名义向警方报警。

  当地派出所巡警赶到后,向报警者询问,西安女子说,她看了征婚广告后,想象车应是名车,房子应是

别墅类型的房子,否则在征婚广告上写什么有车有房。另外,征婚男子任职的公司并非是什么大公司,只是一般的公司,学历也不够高,并非自己认为的知名大学毕业。自己本来有重要生意要做,放弃了生意乘飞机来到大连,结果却是“受骗”了,她向男子提出赔偿2000元路费等损失。钟先生向巡警说,自己征婚的情况都是实事求是,没有什么太夸张之处,因此不同意赔偿。为了证明自己所说的情况,该男子还拿出了学历证书。

  巡警了解情况向报案女子指出,此事的发生,报案女子也有一定责任,看了一纸广告,就产生许多物质方面的想象,起码是不够慎重。此事不够警方立案标准,如果一定要解决,可以到法院进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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