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雇司机出车祸雇主承担赔偿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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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8日02:07 大连晚报 | |||||||||
被雇司机出车祸雇主承担赔偿费 ■通讯员张子荣 ■实习生吕晓琳本报记者化冰
本报讯一辆农用四轮货车与一辆小货车相撞,四轮货车司机对这次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四轮货车的乘车人受伤。日前,受伤人把四轮货车司机及车主告上法庭,法院判决车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25万多元。 据了解,2005年12月28日7时许,吴某乘坐由丁某驾驶、孙某所有的农用四轮货车去给孙某干活。车行驶至开发区大连大学南坡路段时,与同方向王某驾驶的小货车相撞,王某和吴某都受了伤。此次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丁某负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吴某住院45天,法医鉴定,吴某右小腿损伤系撞击伤,伤残程度属六级。吴某向四轮货车车主孙某及司机丁某讨要赔偿费,遭到了拒绝。今年7月,吴某将车主孙某及司机丁某一同告上了金州区人民法院,要求他们赔偿医疗费、营养费、陪护人员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安装假肢费、假肢更新和维修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253494元,精神抚慰金7万元。 法院受理此案时,车主孙某同意支付给吴某36130元的赔偿,但不同意赔偿其被抚养人生活费和精神抚慰金。而司机丁某认为,自己是孙某雇的司机,他不同意吴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被告丁某,已被交警部门认定负全部责任,因此,他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因丁某是孙某雇的司机,所以赔偿责任应由孙某承担。 法院最后判决,被告孙某赔偿原告吴某损失共212066元,给付吴某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