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死后为房子老人状告儿媳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8日03:21 大连晚报 | |||||||||
儿子死后8年,儿媳与他人同居,其母仍住在老人的房中不走 儿死后为房子老人状告儿媳 ■通讯员叶红本报记者马嫱
本报讯蔡氏夫妻住在金州区某村,育有一子一女。1991年,其子蔡某某19岁刚从学校毕业,其女已结婚出嫁。同年,蔡氏夫妻在其居住地盖了四间房,建筑面积为95.2平方米。因在建房时其已出嫁的女儿有投资,该房登记的所有人为蔡老汉、其妻及女儿。 1996年2月,蔡老汉之子蔡某某与张某登记结婚,蔡氏夫妻为了让儿子、儿媳高兴以便日后善待自己,就将四间房让给儿子、儿媳住,老夫妻居住在与该房同院的、条件较差的厢房内。 1998年,蔡某某死亡,随后,张某的母亲搬来与女儿同住。这种状况持续了8年。8年来,张某时常对蔡氏夫妻恶语相向,并让其女儿远离爷爷和奶奶。 2005年,张某带着已满8岁的女儿搬到别处与他人同居,而张某的母亲却以要照顾外孙女为名仍住在此房内。蔡氏夫妻多次要求张某及其母亲腾出房屋,张某都置之不理。无奈之下,蔡老汉将张某告上了法庭。 日前,在法院调解下,张某将房屋腾给蔡老汉,蔡老汉一次性付给张某经济补偿人民币150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