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特殊补贴 郫县缓解贫困群众医疗困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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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8日03:24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记者 李影)记者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为缓解贫困群众的医疗困难,郫县出台了《郫县城市医疗救助工作试行意见》,凡该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城市优抚对象中的特困户和城市居民中患病住院的其他困难群众都可申请救助,救助对象住院救助无起付钱,每人每年不超过5000元,但因病发生费用超过5000元影响基本生活的,还可申请1000元内
据介绍,城市基本医疗救助采取门诊救助、住院救助和一次性临时救助的办法,救助对象凭《成都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证》到医疗救助定点机构就医,享受医疗救助服务。门诊救助方面,低保对象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每人每年累计门诊救助金额为30元,家庭成员可共享,救助资金仅限当年使用。住院救助方面,救助对象实行无起付钱救助,当年享受医疗救助金额每人不超过5000元,在医疗救助定点医院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内的一次性住院医疗费用,按镇级卫生院50%、县级医院30%、县外医院20%的比例救助。一次性临时救助方面,部分生活困难的特困人群,如在医疗救助定点机构发生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超过5000元且影响基本生活的,还将给予每人每年不超过1000元的一次性临时救助。 此外,医疗救助定点机构将按卫生部门规定的“六免、八减、三优惠、一方面”等政策对救助对象实施优惠。考虑低保家庭的困难,低保家庭孕产妇的产前检查、分娩、产后访视还将给予每人每年500元救助,并还资助城市低保家庭中小学生、婴幼儿自愿参加少儿住院互助金。 如果救助对象发生急病来不及按正常救助程序办理的,意见也作出了灵活处理,救助对象可以先到就近医院急诊治疗,急诊处置后,再及时转到医疗救助定点医院住院治疗,最迟不超过3天;确属病情不允许转院等特殊情况,可到县医疗救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办理相关手续,并在病情稳定后及时转入医疗救助定点医院治疗,期间在非医疗救助定点医院住院期间的费用,由救助对象持住院收据、日费用清单、病历资料、《低保证》和证明急诊住院的相关手续于出院后的1个月内到当地医疗救助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结算医疗救助费用。特别困难的低保对象经医疗救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可采取先住院后交押金的事前救助方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