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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录用公务员须下基层锻炼 不合格者不予任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8日10:46 中国徐州网

  中国徐州网-彭城晚报讯 (记者 王军 刘作霖)记者昨日获悉,市委组织部与市人事局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市县机关新录用公务员下基层锻炼的通知》,从今年起在全市实行新录用公务员下基层锻炼制度。

  《通知》规定,2006年新考试录用公务员,凡考入市级党政机关(包括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统一安排锻炼;考入县(市)区党政机关(包括参照公务
员管理单位)的,由县(市)区委组织部、县(市)区人事局统一安排锻炼。新录用公务员本着对口锻炼的原则,凡主管局在镇、办事处有对口下属单位的,可以到其基层队、站、所“窗口”部门以及下属企事业单位等一线工作岗位锻炼;其他人员到县(市)区镇(街道办事处)基层党政机关锻炼,也可以到县(市)区镇(街道办事处)的重点工程、帮扶工程、农村扶贫点锻炼,重点在村级锻炼。公安系统新录用的公务员由市公安局直接安排到各县下属镇基层派出所锻炼。

  在锻炼期间,新录用

公务员的行政关系、工资关系不转,享受派出单位的工资福利待遇,每月补助生活费300元。锻炼期满后,派出单位与锻炼单位共同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考核,提出考核意见,确定考核等次,考核等次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考核结果作为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晋职的主要依据。无故不参加基层锻炼和经基层锻炼不合格者,不予任职、定级、晋职,直至取消录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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