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起实施急难救助新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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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8日12:24 新闻晚报 | |||||||||
□冯兰蔺 晚报讯 因重大灾害和大重病等情况造成突出困难人员的基本生活将得到保障。记者近日获悉,由宝山区民政局会同区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急难救助工作的通知》,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 《通知》明确,对因重大灾害和其它突发性事件造成家庭突出困难且影响其基本生活的人员;对患大病重病,不属于市、区医疗救助政策范围,自负医疗费用大造成家庭突出
据悉,一般家庭最高救助标准为4000元,低保家庭最高救助标准为8000元,若遇家庭受灾人数较多等特殊情况还可适当提高标准。经费问题已列入区、镇(街道)二级财政预算,该救助政策将于2006年9月1日起实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