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房主“不领情” 房客刷房钱“白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8日13:06 法制晚报

  

房主“不领情”房客刷房钱“白花”
房子“掉皮”房客好心刷房房主对此“不以为然”

  房主“不领情” 房客刷房钱“白花”

  两年前,老刘从外地来京后,经朋友介绍,一直租住在李某的一间平房内。隔几个月,李某过来收一次房租。双方虽未签订租赁合同,但由于有熟人从中“搭桥”,老刘一直
住得挺踏实。

  前不久,老刘发现屋子的墙皮有些脱落,于是就花了1500元,把房子重新粉刷了一遍。可谁知,房子刚刚刷好后几天,李某就来到出租房对老刘说,房子已经卖出去了,限老李3天内搬走。

  老刘指着新刷完的墙说,要搬家的话,李某得把刷房钱给他。但李某却说,刷房的事是老刘“心血来潮”,跟他没关系。

  双方相持不下,到司法所寻求解决办法。

  调解在线

  本案中,由于老刘未与李某签订书面合同,故老刘所租房屋应属于不定期租赁。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另外,承租人还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据此,李某给老刘的腾房时间有些短,同时,如果老刘亦有意购买该房的话,在同等条件下,老刘还有优先购买权。

  此外,合同法也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本案中,老刘未跟李某打招呼就把房子刷了,对此,如果李某不予认同的话,这笔钱老刘是很难要回来的。

  提示

  租赁房屋还是以签订租赁协议为好,这样可以做到在发生纠纷时有据可依。同时根据北京市的相关规定,租赁房屋还应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文/霍言 王若 插图/庞丽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