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卖亲情的父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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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8日13:54 东方网-劳动报 | |||||||||
看了25日的广州日报,一则标题吸引了我的目光———狠心父母 竟出租孩子给犯罪团伙。心为之一震。 文章不是很长,说深圳警方打掉12个操纵未成年人犯罪团伙,解 救47名未成年人。文章的最后,“闻所未闻”的小标题下刊登了当地 一名公安局副局长的采访记。这位副局长说,这些被胁迫的孩子一般 有4个来源:一是从孩子出生地拐骗而来;二是从人贩子手中购买而 来;三是收留流浪儿童;四是一种他们办案中没有接触过的现象,这 些人贩子与孩子的父母签协议,以每年4万至5万元的价格进行租用, 被租用的孩子被这些团伙带到深圳后,每天需以各种手段弄到500元 以上的物品,到期限后团伙成员将孩子送回原地。 闻所未闻。写了10多年的法制新闻,操纵或是教唆未成年人犯罪 的案例并不少见,但前面提到的孩子的第4种来源确实是闻所未闻。 和市二中院刑庭的一位资深法官通了电话,他也是闻所未闻。 原因只有一个,那就是钱。能不能惩罚这些狠心的父母呢?法官 有些无奈地告诉我,《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中提到要保护儿童的权 益,但只是笼统地表示“触犯《刑法》的,要追究刑事责任”。而在 目前的《刑法》中,还没有一条法律能与这些父母的行为相对应,也 就是说他们并没有犯罪。除非能够有足够的证据显示,这些父母在签 协议时明确知道儿子将要去从事的是盗窃(最常见的未成年人犯罪手 法)等犯罪工作,那么能够以盗窃共犯或是教唆共犯追究他们的刑事 责任。问题是,这种证据的取得是极其困难的,协议中根本不可能写 明去盗窃,每天需以各种手段弄到500元以上的物品还包括乞讨等不 构成犯罪的行为。我们可以说,这些父母对孩子将去从事些什么事心 里是有些数,但没有证据无法定罪。 法律之外的,就只有道德的谴责了,希望道德的力量能震慑住糊 涂的心灵。但既然能狠心地出租孩子,还怕道德的几句“闲言闲语” 吗?可以想见的是,等这些孩子大了他们会怎么去对待自己的父母。 用四五万元钱就能出卖的亲情会牢固吗?早晚有一天父母会尝到他们 栽种的苦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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