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占用市民广场开班该不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8日14:49 金羊网-羊城晚报

  各种轮滑培训班圈占地盘并无交租,城管部门认为有占道经营之嫌

  本报讯记者黄丽娜,实习生陈子文报道:英雄广场、人民公园、地王广场……这些免费开放的公共广场,一直都是市民休憩的好去处。但近日却有市民向记者反映,他们的“欢乐广场”被一些开班的人占用、侵蚀了,成了别人赚钱的好地方!

  “广场空地上,教小孩子溜旱冰的班在上课。大点的广场甚至有四五个班同时开课,每个班划一块地方,小孩子在上面穿着旱冰鞋溜来溜去。广场就那么大,他们开班赚钱,我们就没有地方活动了,而且还非常影响路人的通行。”市民张先生说。那么张先生口中的这些“溜旱冰班”到底是怎样经营管理的?占用了市民的公共场地,是不是合理呢?

  现场轮滑开班不亦乐乎

  下午5时半,是这些轮滑班生意最兴旺的时候。记者在中山三路附近的英雄广场和地王广场转了一圈发现,光这两个广场就聚集了六七家轮滑俱乐部,几十号人在广场上穿梭滑行,不同的轮滑班都有自己特定颜色的服装。

  在这里,每个俱乐部都有自己固定的地盘,面积大的有二三十平方米,小的也有十多平方米,用一些“雪糕筒”来划界,互不侵犯。有几家的负责人说,较早在这里设点的俱乐部当然能占到较好的位置,地盘定下来后,就是各家干各家的,早来迟来都不会插到别人的地盘上。这些轮滑班的上课时间一般在每天的17时到21时;周六周日还加开上午班,从9时到11时30分。他们的授课对象为超过3岁的小朋友。

  多家俱乐部的工作人员均表示,近年来,轮滑运动在广州特别火,因此他们选择像英雄广场、人民公园一类的空旷公共用地来开展轮滑培训班。在交谈中记者发现,不用缴纳场地费用,是他们看好这里的主要原因。在被采访的5家轮滑班中,仅有1家“声称”自己要为在此开班付场地费。而这一说法,还被别家否定了“我们这里全部都不用给钱的。”

  而这些轮滑班给路人造成的困扰也的确存在。从这些广场通行的市民,因为怕撞到或被正在兴高采烈滑着轮滑的孩子撞到,都很自觉地不闯进这些俱乐部的地盘,他们只能从各个俱乐部中间腾出来的一两米宽的窄道上通过。“都是小孩子,滑得摇摇晃晃,每次走这里都有点担心。”“本来可以从广场直接穿过去的,现在被这些班都占了,只能绕路兜外面过去。”“这里天天这么吵闹,我早就不到这里乘凉了。”

  探访开班不用交付场租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虽然这些轮滑班都号称是俱乐部,但都显得不那么正规。他们多数是在英雄广场附近的中华广场或较场东路开设店面,然后在这一带的公共场地招生上课。他们表示,自己的店面已经在工商部门登记了,不可能专门为使用英雄广场用地再登记一次。各俱乐部的经营一般都采用“买轮滑装备送培训课程”的模式。如果学员自带装备,就需要缴纳200至300元不等的学费。

  在一家叫“快乐大玩家”的轮滑俱乐部,一位姓钟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俱乐部今年2月开始在这里办班,学员都是随到随学。记者佯称5岁大的孩子想报名,但家在西门口,他当即介绍记者可以到人民公园学,“那里也有我们的班。”在他出示给记者的宣传单上标明,该俱乐部总部设在广州市体育馆内,分别在英雄广场、省艺术博物馆广场等8个地方开班。他一再让记者放心,该俱乐部早在五六年前就有了,当时只是在体育馆室内办,后来才慢慢发展到各空旷广场上搞。该俱乐部的一套轮滑装备从498元到698元不等。钟先生称,每天最忙的时候要教三四十人。

  在另一间叫“汉邦”的轮滑俱乐部,一位姓吴的工作人员表示,俱乐部在市内也有多个广场培训点,其中一个点就设在某高架桥的桥底。记者担心小孩会不会冲到桥口被车撞,她笑眯眯地说,俱乐部有专人照看孩子,不会出事的,每个点平均有二三十名学员。吴明确向记者表示,这里是公共场所,所以完全不需要交租。

  记者最后来到了据称是整个广场最老资辈的“旋风”轮滑俱乐部。该俱乐部洪教练告诉记者,他们两年前就在英雄广场开班培训学员,是这里第一家也是占地面积最大的一家,记者看到由小雪糕筒围成的场地至少有30多平方米。他称,“旋风”有四五名具备教学资格的滑冰教练,在全市有6个教学点,凡室外广场的点都不用交场租。他称,有物业管理的地方(如小区广场)才要付场租。

  城管如接投诉一定过问

  占用了市民的公共场地,从事收费授课这类明显带有经营性质的活动,又未缴纳任何费用,这样的经营是否合法呢?为此,记者走访了有关部门。

  广州市城管支队政策法规处处长刘巍表示,这类在公共广场上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有占道经营之嫌。如果有市民向城管投诉、反映,城管部门会介入处理。“占道经营主要是看两方面:一是有没有占用市政道路,二是有没有经营行为。公共广场如果不是在企业或个人的规划红线以内,那么也算是市政道路。虽然界定起来有些困难,但如果在这些地方有经营行为,不能说是合法经营,城管有权力过问。”(报料人张先生,二等奖200元)

  (紫/编制)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