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服毒身亡 爹娘告医院救治不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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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8日14:56 新民晚报 | |||||||||
本报讯(记者郭剑烽通讯员朱骏)医院没能挽回自杀者生命,竟被自杀者的家属告上了法庭。家属提出了高达60余万元的巨额索赔。日前,普陀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对家属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死者张芳(化名)于2002年来上海打工。去年7月3日晚11时许,张芳因琐事喝“敌敌畏”自杀。单位领导发现后,将她送到医院。但送到医院时,张芳已经神志不清,口吐白沫
悲痛的张芳父母认为张芳的死是因为医院医务人员没有给女儿彻底洗胃,贻误救治时机所造成的。于是,两位老人将医院告上了法庭,要求院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60余万元。 普陀区法院委托上海市医学会对医院的整个诊疗行为做了鉴定。鉴定结论认为,医院洗胃、注射、插管等一系列治疗行为都是符合规范的,死者的死亡是由于急性中毒导致多器官功能衰竭,抢救无效死亡,不构成医疗事故。据此,普陀区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