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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调解化干戈为玉帛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8日14:56 新民晚报

  8月18日下午,在卢湾区检察院,外来务工人员小刘紧紧握住了小薛和小何的手,小刘长达34天的拘禁生活画上了句号,3个年轻人之间的恩怨也一笔勾销。而这一切都要归功于本市今年试行的轻伤害案件委托人民调解。

  3人纠纷动刀伤人

  小刘、小薛和小何今年均17岁,都曾在淮海路一家饭店打工。工作中,小刘与小薛、小何两人因琐事产生摩擦,小何还动手打了小刘。饭店经理获悉此事后,开除了小何,薛、何两人为此记恨在心。今年7月13日晚,小刘下班后即被守候在饭店门口的小薛和小何“请”至淮海公园,两人提出要小刘以请客吃饭的方式了结瓜葛。小刘觉得自己遭了打,还要请客,明显吃亏,执意不从。于是,双方从言语争执演变为肢体冲突。情急之下,小刘失去理智,拔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刺中了小薛的左腿,小薛疼痛倒地。小何见状想要上前夺刀,也被水果刀划伤手掌,闯下大祸的小刘随即逃离了现场。两位伤者赶往附近医院医治。

  看守所里流露悔意

  小刘因故意伤害行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依据刑事鉴定部门出具的意见,小薛为轻伤,小何属轻微伤。公安机关依据法律程序提请卢湾区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小刘,其间,小刘被羁押在卢湾看守所。

  接手此案的陆检察官分析案情后,前往看守所提审小刘,感到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外来务工人员,如果提起刑事诉讼,势必会给他今后的生活道路蒙上阴影。何况,小刘也流露出悔意和改过决心。陆检察官想到本市正在试行轻伤害刑事案件委托人民调解,便联系了卢湾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

  达成和解免于起诉

  区首席人民调解员徐之富负责调解这起轻伤害案件,他和陆检察官分别约见了小薛、小何的家长,以及小刘的姐姐。同时,区法律援助中心又为小刘指定了代理律师,全权代理调解事宜。调解开始阶段,两位被害人家长一再坚持上万元赔偿金额的要求,而小刘的姐姐则表示无力承担这笔高额费用。老徐从法律和道义角度摆事实、讲道理,当事各方终于达成了最终调解共识:由小刘的姐姐分别一次性支付小薛2500元、小刘1000元。两位被害人及家长也念及犯罪嫌疑人尚未成年、又是初犯,给予充分谅解。最后,在小薛的授权下,代理律师也签署了放弃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承诺书,使得小刘最终被免于刑事起诉。8月18日下午,获释的小刘在卢湾检察院跟小薛、小何见面,当场写下了悔过书。本报记者姚丽萍本报通讯员王伟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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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轻伤害案件委托人民调解,是指在公、检、法等办案机关在受理、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将因民间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且社会影响不大的案件,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它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的优势,成功调解的轻伤害案件得到撤诉、撤案处理,也给犯罪情节轻微,悔罪态度较好的犯罪嫌疑人一个知错改过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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