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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两天突被辞退 员工向老板索要工伤补偿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8日15:55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因家中有事,谢先生向单位请假两天,回单位上班后却被辞退。谢先生思前想后,觉得很冤枉,于是决定向公司索要补偿费。

  58岁的谢先生在单位主要负责铁制容器的制造。“8月17日晚上,我口头向车间的董主任请两天假,可董主任只是叫我去找老板请假。那时,老板不在公司,我也没有老板的联系方式。8月19日晚上,我去上夜班的时候,董主任对我说,‘你不要再来上夜班了’。我
又为此事找到了老板,老板索性把我给开除了。”谢先生对记者说。

  谢先生在这家机械有限公司工作已有3年,但公司未与他签订劳动合同。

  “在公司上班,我总共受过两次伤。去年夏天,我的眼睛时不时地疼痛难忍,到医院检查才发现,右眼里面进了铁屑。眼睛从此就受到了影响,看东西总是模模糊糊的。今年5月,我在上班的时候,突然一个铁片打向了我的眉骨,顿时,疼痛袭遍了全身。”谢先生说,“当我向老板要补偿费的时候,老板以‘想要在公司干活,就不能要补偿费’为理由拒绝了,所以每次公司只是补偿一点医药费和误工费就算了事了。现在,我被开除了,就想让公司给我做一个全身检查,再对两次工伤进行补偿。”谢先生提出了自己的要求。

  公司车间主任董主任告诉记者,谢某从今年4月份到现在总是无故旷工,5月份只上了4天班。“8月17日,他向我请假,我根本就没有答应,但他还是一意孤行,这样的人已经不能再用了。”董主任对记者说。

  公司负责人称,谢某是公司的临时工。公司目前还没有做出开除谢某的书面通知,但谢某却携带刀具来公司威胁闹事。“去年,谢某是在事发之后的十几天才告知公司他的眼睛出了问题,所以说是不是在公司受的伤还不能确定。当时,公司看他家里比较困难,才帮他付清了医药费,并且还按照天数给了误工费;谢某所说的第二次受伤,只是擦破了眼角的一点皮,伤势很轻还构不成工伤。我们公司已经不欠他任何东西,他所提出的补偿费的要求公司是不会答应的。”

  江苏南京蓝海律师事务所的卞弘毅律师认为,该公司未与谢某签订劳动合同是违反劳动法的。谢某在工作时间内的两次受伤没有到劳动部门进行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如果发生工伤,用人单位在一个月内进行申报,如用人单位不申报,受伤职工可以在事发后一年内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然后根据伤残等级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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