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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玉环法院首判未达起刑点的盗窃分子有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8日15:55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8月28日杭州消息(记者陈瑜艳 通讯员罗天恩) 浙江省玉环县人民法院8月25日开庭审理一起普通入室盗窃案件,被告人吴明贵入室盗窃分文未得也因犯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据了解,这是今年玉环县司法机关出台《关于严厉打击入户盗窃犯罪的若干意见》以来首例因入户盗窃数额、次数未达到盗窃罪起刑点,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处罚的案件。

  今年29岁的被告人吴明贵是贵州省睛隆县人。今年5月6日凌晨3点,吴明贵伙同他人窜至玉环坎门育英路7号一户居民家,用铁丝撬窗入室,准备偷窃厨房内的煤气灶和煤气瓶时,被巡逻人员当场抓获。

  为遏制日益猖獗的入户盗窃犯罪,切实保障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2006年4月,玉环县出台了《关于严厉打击入户盗窃犯罪的若干意见》。对虽盗窃数额、次数未达到起刑点,但具有翻窗破门入户、夜间入户、持械入户、溜门入室,隐匿户内伺机盗窃等严重情节的,都将按非法侵入住宅定罪处罚。也就是说,凡在玉环入户盗窃数额不大甚至分文未得的犯罪分子,都将会以非法侵入住宅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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