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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离职证明拿一万元来 律师提醒:可提出仲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8日16:43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原公司非要我出1万元,否则不给我开出离职证明,而另一方面,新单位也催着要我离职证明。我可怎么办啊?”昨天中午,读者阿强(化名)苦恼地对记者说。

  阿强对记者说,去年3月份,他来到南京一家软件开发公司打工。他与公司签定的劳动合同到今年3月份到期。“去年9月份的时候,我因为不满公司在客户电脑里安装盗版软件
,于是发电子邮件提醒客户。公司查出是我透露的信息,怀恨在心,伺机报复。”阿强说,今年2月份,他提前一个月向公司上交了辞呈。公司领导批准了。

  “然而3月份的时候,我向公司领导要离职证明,他却一直拖到8月份还不开给我。这期间,我找到一份新工作,但没有离职证明,对现在的处境产生了一些影响。”阿强说。8月10日,他来到原公司,再一次要求公司开出离职证明。谁知,公司领导提出了两个条件:其一,阿强向客户透露公司使用盗版软件,破坏公司声誉、影响公司业绩,必须写一份保证书,承认过错,并在适当的时候赔偿公司10万元损失;其二,必须先付3000元,公司才能开离职证明。

  为了能拿到离职证明,阿强心一横、咬咬牙,写了一份保证书。“我实在写不出来,于是领导写了一份,我照着抄。当初的原件还留着呢!写完后,我交给公司领导1000元现金和一张2000元的欠条。满足了两个要求后,公司才给我开了一份手写的离职证明,并盖上了公司的章。”阿强说。

  8月10日下午,阿强拿着离职证明,来到北京东路人才大厦办理相关手续。出乎意料的是,工作人员告诉他,这份离职证明无效,因为没有法人代表签名。他还解释说,不久前,该公司一位人士特地打电话来强调,没有法人代表签名的离职证明,属无效文件。阿强感到自己被骗了。

  8月11日,阿强来到原公司,没想到公司领导反而斥责他,由于“盗版事件”给公司带来了数万元损失还没来及追究!想拿到离职证明得出1万元。闻听此言,阿强的脑袋“嗡”的一下大了。

  可正当记者准备联系该公司,为阿强讨个说法时,阿强却突然表示不想投诉了。他担忧地说:“那份保证书在公司手里,如果媒体介入的话,公司领导一气,肯定会上法院起诉。那份保证书就像认罪书一样,我肯定要赔10万元啊!还是与公司好好谈,交1万元了事吧。”

  对此,南京义科律师事务所的董永斌律师认为,阿强可以在一年时间内,向法院申请撤销对方因逼迫欺诈而得来的证据,消除落在别人手中的把柄。阿强手里有公司领导当初写的一份保证书的原件,这是对他有利的证据。此外,离职证明公司应该无偿开出。如遇阻力,阿强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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