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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经理含冤被单位开除 十年后洗清污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8日18:32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 (楚天都市报) (记者 蒋绶 特约记者 肖木森) 核心提示:42岁的男人在单位在家里都是中流砥柱。然而,张明扬却接二连三地陷入莫须有的“受贿案”、“诈骗案”,并由此被单位开除。

  挫折中,张明扬病倒了,他一边治疗一边自学法律知识,百折不挠地讨要清白。

  本月15日,52岁的张明扬拿到最后一份判他胜诉的终审判决书。

  污点一洗而清,阴霾一扫而光,张明扬笑了,但时光已不能倒流。

  噩梦降临

  银行经理沦为犯罪嫌疑人

  “以前我身体很好,自从蒙冤后,心脏病时不时就发作,什么病都来了。人不像人鬼不像鬼,现在身体还没有完全康复。”8月19日,张明扬从医院赶来跟记者见面,就这样开始“回放”自己的10年酸涩。

  1996年6月4日,时任农行随州支行信用卡部经理的张明扬刚从厦门参加一个全国性会议回来上班,两名检察官走进了他的办公室:有人写信举报你有经济问题,请到检察院接受调查。

  42岁的张明扬一时蒙了,他怎么也想不出自己哪里触犯了法律。

  两天后,办案人员从张明扬家里的床头柜内搜出5万元现金,并以扣押赃款为名将钱带走。张明扬申辩说这是一个海外亲戚托他在随州买房养老的钱,但办案人员根本不信。

  张明扬回忆说:随后,办案人员用各种办法诱供逼供。他们令他面壁站着,头顶挂着一个大灯泡,时间长了他被烤得发昏,根本站立不稳。再后来,他们又对他说:现在你单位还不知道你在这里,只要你承认5万元是受贿,马上就放你回单位上班。

  张明扬害怕再受折磨,只好违心地说这钱是广东一商人托他办事放在他这里的。办案人员取得口供后,下达了没收决定书。

  直到当年7月31日,张明扬才被取保候审。回家第二天,他就住进了医院。医生诊断为情绪引发心脏病,已到了非常严重的程度。经两个多月的治疗,病情才逐渐好转。

  祸不单行

  虚假报道给他扣上“黑锅”

  躺在病床上的张明扬没有想到,7天后,另一场噩梦又降临到他的头上。

  1996年8月7日,北京一家面向全国发行的行业报纸刊出《巨额诈骗案被查堵》一文,文中说“湖北省应城市城中信用社,日前查堵一起涉及人民币500万元的金融诈骗案,涉案人员张明扬等6人被公安机关依法扣留审查”。

  文中称有人持一张虚假的农行随州支行500万元定期存款单,到应城市城中信用社骗取贷款,后经农行随州支行复电认定,存单和委托材料均系伪造。

  一时间,有关张明扬涉嫌受贿、金融诈骗的消息在当地传得沸沸扬扬。

  张明扬看到报纸后,气得浑身发抖,心脏病复发,他咬牙切齿道:“这是借刀杀人,想置我于死地啊!”

  平静下来后,张明扬思考为什么有人接二连三地诬陷诽谤自己?他认为一定是在此前的业务中,他没有让那些企图捞好处的人得逞。

  张明扬有口难辩,面对同事和熟人,他无地自容。他整天寝食难安,只有在心里发誓:一定要洗清冤屈,讨回公道。

  很快就到了1997年春节,原本欢乐的节庆,张明扬全家人哭在一堆。他的病稍稍好了一些,就开始钻研法律———他要为自己讨回公道。

  1997年5月,他以《巨额诈骗案被查堵》一文作者侵犯名誉权为由,向原随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初战告捷

  “巨额诈骗”纯属凭空捏造

  原随州市人民法院(今曾都区人民法院)先后多次对张明扬巨额诈骗案进行审理。

  法庭调查发现,《巨额诈骗案被查堵》一文系通讯员来稿,报社收到盖有通讯员单位公章的文章后才刊用。法院认为,此案与报社无关。

  经查,该文署名作者樊某是信用社干部,他压根儿就没投过稿。真正的作者杨某是信用社聘用人员。事发后,杨某因冒名写作虚假报道已被单位开除。

  同时,樊某也以杨某侵犯其姓名权为由将杨某告上应城市人民法院。杨某在法庭上称:我写完文章后,时任办公室主任看到了,便加盖了公章。我没有经过樊某同意,署上了樊某的名字,这是我的过错。

  最后,应城法院作出民事判决:“被告杨某停止对樊某姓名权的侵害,以书面形式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杨某对判决未提出异议,法律文书生效。

  据此,2002年12月,曾都区法院判决称:《巨额诈骗案被查堵》一文内容无证据证实,侵犯了张明扬的名誉权,对张明扬的精神造成了损害,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原文作者和单位连带赔付张明扬医疗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4万余元,并在原报上向张明扬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因信用社认为此文与单位无关,提出上诉。今年3月,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张明扬“巨额诈骗”案终于真相大白。

  再战取胜

  检察院撤销涉嫌受贿案

  2002年12月,虚假报道侵犯名誉权一案判决后,张明扬就一心一意找上级政法机关,要推翻背了6年的“涉嫌受贿”黑锅。但是,他的申诉材料大多被转到原办案机关,随后杳无音信。

  早在1996年10月,原随州市检察院已对张明扬撤销取保候审。张明扬学习有关法律后发现,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相关规定,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应当在解除或撤销强制措施后一年内结案。而该案中,检察院对张明扬撤销取保候审后,一年又一年,一直没有了结,早已超过了法定结案期限。

  在漫长的等待中,2003年4月,他收到曾都区检察院(原随州市检察院)的《刑事复查决定书》,随后又收到一份曾都区检察院下达的《恢复侦查决定》。张明扬想:这是否意味着7年的申诉不仅一无所获,而且自己又将重新回到“犯罪嫌疑人”的位置?

  张明扬毫不动摇,他重新整理申诉材料,继续踏上申诉之路。

  由于疾病缠身长期得不到医治,特别是心脏病越来越严重,张明扬感到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每次出门时他总要向妻子交待一番“后事”,妻子含着泪水多次劝他:“莫再找了,胳膊怎能扭过大腿,就认命吧!”可张明扬说:“这辈子讨不回清白,我死不瞑目!如果哪一天我倒在申诉的路上,也要叫孩子们继续为我申冤。”

  在省检察院、省政法委等部门督办下,2004年4月,曾都区检察院终于作出《撤销案件决定书》、《撤销没收决定书》。该撤案书指出:撤案是因为“主要证据不足”。同年9月,检察院将没收款5万元如数返还给了张明扬。

  三战大捷

  单位开除决定无效

  检察院撤案后,张明扬立即找到昔日“雇主”原农行随州支行,因一家人生活无着,他迫切希望银行恢复他的工作,但单位答复处分决定不会更改。

  原来,早在1996年12月,单位以检察院的《没收决定书》为依据,已对张明扬作出了“开除公职、留用察看两年”的处分,这期间每月只发135元生活费,1998年12月又将张明扬开除。

  原以为已从冰河里游到岸边的张明扬,感到又突然掉进了冰窟里。无奈之下,他向随州市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但被“驳回全部仲裁请求”。2004年7月,他向法院提起诉讼。

  经过两年多的“拉锯战”,今年8月,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因检察机关撤案,导致原农行随州支行对张明扬的处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不存在,原处理决定应认定无效,应予撤销;同时,银行应恢复张明扬的劳动关系,安排适当工作,并补发补交1996年以来张明扬的相关工资奖金和社会保障金。

  至此,三大官司终于全部了结,张明扬为此耗去整整10年。

  回首这10年,他说:“那时,我本人要住院,女儿读高中的学费没有着落,妻子下岗在家整日以泪洗面,年过七旬的老父亲卧病在床,全家只得借债勉强度日,如果不是为了等待讨回清白这一天,自己真没有活下去的勇气。”

  为讨回清白,原本是“法盲”的张明扬参加了一所函授高校的法律大专班学习,并挤出钱购买法律书籍。就像久病成良医一样,年复一年,张明扬几乎成了“法律通”。在法庭上,对方聘请的多是名律师,张明扬却毫不畏惧,只身应对,以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给对方以有力驳斥,最终,法院支持了他的诉讼请求。

  [编辑观点]

  紧握信念火把走过漆黑隧道

  王正旺

  穿过漫长而漆黑的隧道,前面就是阳光大道。尽管花了10年时间张明扬才讨回了自己的清白,但他从此可以快活地生活了,他家的窗口从此将飘出笑声,让我们对他表达真诚的祝贺和祝福。

  古语说:自助者,天助。如果说世上真有神秘力量———天的话,那这个天就是我们自己。

  诬陷,像一桶桶脏水泼向张明扬,弄得他满身是黑,并因此而失去工作。接二连三的打击,将年富力强的张明扬击倒在病床上,但难能可贵的是,面对困境,他的回应是顽强抗争。

  绝不倒下去!一定要讨回清白!这个信念像不灭的火把引领着张明扬走过了10年漫漫黑夜。同时,他相信法律的公正,他拼命地学法,用法。最后正是法律还给他清白。

  有信念的人绝不会埋怨自己际遇不佳,也不会抱怨受到不公平待遇,不会在牢骚中度过彷徨的人生。再加上明确的目标和正确的方法,没有走不出的“漆黑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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