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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被警车撞成植物人 家属索赔588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9日01:54 西部商报

  本报讯(记者 康慧)4年前,年仅16岁的赵明(化名)被武威市凉州区公安局的一辆警车撞倒,终因伤势过重变为植物人。其家人提出了武威地区最高的索赔数额588万余元。昨日,武威中院一审判决武威市凉州区公安局除了已向家属支付的33万余元外,再赔偿伤者16万余元。

  2002年12月11日事故发生后,武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凉州区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
定书,认定由武威市凉州区公安局车辆负全部责任。赵明虽然被及时送到医院接受了抢救,但终因伤势过重成为植物人。2005年11月8日,武威市公安局刑事技术鉴定中心对赵明进行了伤残鉴定,结论为一级伤残。为此,赵明的家属于2006年3月20日向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武威市凉州区公安局支付赵明医疗费及后续治疗费519万余元,残疾赔偿金5万余元、精神抚慰金10万元等共计588万余元费用。

  对于这起事故,武威市凉州区公安局先后给赵明支付医疗费共计33万余元。2006年5月10日,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但没有作出当庭宣判。

  昨日,记者获悉,这起案件历时3个多月后,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武威市凉州区公安局赔偿原告医药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6万余元(不包括已经支付的33万余元),其中精神抚慰金5万元创下了武威地区最高数额。至此,武威市凉州区公安局共赔偿赵明近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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