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十年为何没有遗产继承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9日08:36 千华网 | |||||||||
鞍山日报消息(李刚 实习生郑佳妮 记者王兰)孙某与张某共同生活了10多年,张某死后,孙某竟然没有继承财产的权利。这样的事情日前发生在岫岩满族自治县。 孙某与同村张某于1994年共同生活,并生有一子,今年九岁。由于两人感情特别好,所以就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同居的十年间,张某生财有道,小日子过得一天比一天红火,创下了40余万元的家产。不久前,张某突患脑溢血死亡,扔下了孤儿寡母。张某死后不久,
闻听此言,孙某气得直掉眼泪,在村民的指点下,她找到了哈达碑镇司法所为其主持公道。司法所工作人员对孙某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你和张某因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所以在法律上不能确认为事实婚姻,同时你们也没有补办结婚登记,所以你没有继承权。”随后他们又提醒孙某说:“你与张某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是你们的共同财产,属双方共有。应先将属于你的那部分财产分割出来,剩下的那部分才是张某的遗产。你的儿子在法律上属第一顺序继承人,理所应当对财产有继承权。” 在司法所的指点下,孙某和儿子得到了张某遗留下的大部分财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