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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户告赢镇政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9日09:47 安徽在线-现代农村报

  面对自己苦心经营20多年的鱼塘,当地政府却以自己违约为由,强行将鱼塘进行了拍卖,储某怎么也想不通,为此,他多次到省、市、县上访,他甚至想到了和有关人员拼命。面对如此一触即发的纠纷,霍山县法院承办法官先后十余次调解,日前,这场闹了一年多的纠纷终于得到化解。

   从1984年开始,储某一直承包经营一个小水库养鱼,陆续添置拦河网、渔船
、鱼网等用具,并在小水库边上建了三间房屋居住。承包期满后,2002年1月1日,储某又与当地镇政府续签《渔场承包经营协议》,约定了承包期限、承包费等具体事项。2004年,镇政府向储某催收承包费,储某以经营亏损、政府欠其任村干时垫付的税费为由而拒交承包费。2005年5月13日,镇政府将此水库水面经营权进行拍卖转让,并与储某多次协商,要求解除合同。双方就补偿数字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储某认为政府违约给自己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多次到省、市、县上访。当地政府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储某《渔场承包经营协议》。储某反诉,要求当地政府赔偿经济损失237300元。

  法院认为,储某拒交承包费,构成违约,但并不导致合同目的完全无法实现,而镇政府拍卖转让水库水面经营权的行为,才构成根本性违约,致使储某不能继续承包经营渔场。为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在分清是非、明确责任的基础上,承办法官不懈努力多次依法调解,储某同意解除渔场承包协议,镇政府一次性赔偿储某各项损失7.3万元。(魏志刚杜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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