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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刺死同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9日10:21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安康讯(记者刘宁)与同学发生冲突时,用刀刺伤对方胸部致其死亡的年仅14岁的初中男生小张(化名),昨日被安康市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

  2005年12月26日晚9时许,白河县某中学初中学生小张发现自己的课桌凳被人移动过,课本也散落在教室的地上。小张怀疑是同班同学小李所为,随即与小李相互辱骂并发生肢体冲突。虽然围观同学上前制止争斗,但年轻气盛的张、李二人还是厮打在一起。其间,小
张掏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小刀刺向小李左胸,造成小李肺脏损伤性血气胸和失血性休克,经抢救无效不幸死亡。

  白河县人民法院调查后,于此前一审判决小张4年有期徒刑。但白河县检察院认为量刑过轻,提出抗诉。昨日,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经审理后法院认为:小张实施犯罪时刚满14周岁,其犯罪行为是在与同学产生纠纷的厮打过程中发生,具有突发性、偶然性,且小张亲属事后积极组织了被害人的抢救及善后事宜,并足额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的各项损失。鉴于上述客观事实,加之小张认罪态度较好,从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的角度出发,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法院对小张判决并无不当,故裁定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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