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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人讨房八年无结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9日10:21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榆林讯(记者杨永存)8年前,定边县农民王凤中在县法院举办的被执行房产拍卖会上,以4万多元的价钱竞买了6间房子。但是,由于法院中途“变卦”,王凤中至今没有拿到房子。

  1998年12月24日,在定边县法院领导主持召开的拍卖会上,对债务人高某位于该县贺圈镇公路边的6间房子依法公开拍卖。经过激烈的竞买,王凤中以4.3万多元的最高价买下
了这6间房子。然而,在他将房款如数交到法院后,却被告知不能交房,要等到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过户手续办理完才能移交。1999年5月10日,王凤中办好“两证”手续。在他的催促下,法院前去执行,被债务人的妻子以跳楼相挟而未果。此后,他再次去法院要房时,法院领导却以6间房执行给他,债务人就没有了出行通道为由一推了之。这一推就是7年。其间,由于县委主要领导过问此事,法院提出按7厘5的利息退还买房款,被王凤中拒绝。

  该院执行局长高峰认为,6间房子的产权证已办到王凤中名下,房子自然归王凤中所有。但因债务人出行道路问题,审委会决定退款。要说法院有过错,也是前办案人员的失误。“不管怎么说,这是以前弄下的事,错,也是前任领导的错,如果硬执行可能要出人命。”现任定边县法院院长窦建平如是说。

  对此,王凤中说:法院先是说没有办好过户手续,等办好过户手续,又以出行道路问题,仍不执行。不论是前办案人员,还是现任人员,都代表法院,法院既然作出决定,就应执行。县法院出尔反尔,简直就是拿法律当儿戏。如果法院真想解决问题,他可以在6间房中拆除一间做通道。但他的这个想法没有得到任何回应,房子至今还被高某占据着开饭馆。

  榆林市一位知名法律工作者说,定边县法院不依法解决问题,严重损害了作为公正和诚信象征的人民法院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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