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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状告业主占车库 "小小区"自治遇经费难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9日11:22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昨天下午3点,南京白下区法院第八法庭上,南京光华路附近某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吴先生与该小区一户业主朱女士对簿公堂。吴先生作为原告方,认为被告业主非法侵占了该小区公用设施,要求其尽快搬出正在使用的一处车库。而被告朱女士却相当委屈得表示,不是我一个人占了车库,凭什么告我一个;况且如果其他人交钱了,我就一定交钱。业委会成员感叹,像这样没有物管的“小小区”真是难管理啊。

  背景:车库全被居民“抢”

  记者从业主委员会了解到,该小区坐落于中和桥,由3幢多层建筑组成,建筑面积近1万平方米,共100多户业主。在小区的规划图上,其中一幢住宅建有开放式的公共自行车库,层高2.2米。然而开发商在实际建筑时,却将公共自行车库建成若干封闭式的独立的车库,意图出售给业主,并对部分业主承诺可以优先购买。2001年之后,部分业主乘机占用了地下室,有的用于停放车辆,有的用于住人或堆放物品。大部分业主强烈要求物业解决,物业除了再三承诺尽快解决外,并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于是,很多业主拒交物业管理费,2004年,物业公司撤离小区。

  在此情况下,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决定实行业主自治,希望占用地下室的业主能交一部分费用,以维持小区的正常秩序,但这些业主不断拖延、观望,业委会不得不停止收费,小区只能靠收取垃圾费维持卫生,因没有门卫,电动车等车辆被盗严重,汽车乱停乱放,侵占公共道路,小区陷入混乱。

  现状:业委会自收自支管小区

  之后,业委会按照《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召开业主大会,明确地下室的权属为全体业主,并形成业主大会决议,要求所有占用地下室的业主在2005年5月1日前搬出,否则将诉诸法律。至2005年6月底,占用的业主仍然是相互观望,无人搬出。7月初,第一届业委会自行宣布解散,小区连续十几天无人打扫,垃圾堆积如山,恶臭熏天,业主怨声载道。

  在此情况下,小区部分业主自发组织起来,收取垃圾费、聘请保洁员,恢复了小区的卫生。这部分业主组成了业主大会筹备组,先后联系了多家物业公司,但因小区太小、收益太低等原因,没有物业公司愿意接手。小区只能继续实行业主自治,并于2005年9月召开了业主大会,成立了新一届业委会,通过了业主公约、业主议事规则、地下室收费等决议。新一届业委会一方面通过出租业委会办公室、收取停车费等方法,使小区除了保洁员外,逐步增添了门卫,整个小区走上正轨,垃圾及时清扫、道路干干净净、汽车停放有序。大多数占用地下室的业主积极配合业委会的工作,交纳了费用。

  探访:车库被抢邻里失和

  昨天中午,记者来到该小区,在保安的带领下看到中间的一幢楼,最下面的一层几乎都上了锁。保安告诉记者,这些车库由于隔成了许多间,就像一个独立的房间,于是有些“眼疾手快”的住户立即把家里的东西搬了进去,然后加了门,上了锁,终于所有的空房间都被“抢”完了,没“抢”到的只好暗自叹息,并要求住在里面的人全部搬出来,但是没有人理睬,大多数居民对此怨声载道。

  一居民看到记者询问,不由怨气冲天,“这些本来都是大家的,不讲理的人就搬进去不出来时,而老实的人就没有办法,明显地不公平。”记者问他应当如何解决这个问题时,“应当所有的人都搬出来,变成公用的,当记者问她怎么将这些人“赶”出来,这位居民一时也无语,觉得找不到什么合适的方法。“只好打官司吧。”她叹了一口气。

  目击:业主不承认“非法侵占”

  业主委员会主任吴先生表示:“小区当然是交给物业管理比较好了,但是哪一家物管愿意来呢?小区太小了,赚不到钱,只好由业主大会来管理了,但业主大会的人都有自己的工作,平时都非常忙,根本没时间全身心扑到物管工作上来,面对一些难缠的居民也感到非常疲惫。”

  昨天下午的庭审中,原告吴先生作为临时代管该小区的业主委员会主任,首先向法庭陈述了己方观点,在业委会“自治”过程中,也需要基本管理经费。“又想小区管理得井井有条,又不想交任何费用,连车库都没法正常收费管理,大家都这样不负责任,可能有好的居住环境吗?现在其他家占用车库的都已经交钱了,只有朱女士坚持不交,因此诉求法院立即判她迁出去。”

  被告业主朱女士拿出一张签有6家业主联合签名的字条,以证明她一直与其他业主“共同”合理使用该间车库,不存在“非法侵占”。她生气地称,“我这个车库虽然是锁门的,但并不是我一家在用。况且好多人都占了车库,凭什么就告我一个。”面对吴先生称其他人都交了钱时,张女士称,“我都不清楚业主委员会究竟有什么具体收费标准,谁也没有告诉我。如果其他人交了钱,我也交钱,但是业委会必须拿出收据等,以证明其他人交了钱。”

  而原告吴先生认为,即使张女士未留意过业主委员会“公示”在小区门卫室的收费标准,但根据相关规定,应该清楚公共车库应为全体业主共同使用的,由一家“带锁”使用车库,并且从未交纳任何使用费,是不符合规定和情理的。

  记者了解到,经过法庭审理,此案的最新进展是双方达成协议,愿意协调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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