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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因犯侵犯商业秘密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9日12:11 中国徐州网

  中国徐州网-都市晨报讯(记者 霜雨 通讯员 赵克 宋遥 秀梅)霍某作为厂里的技术骨干,参与产品研发和经营工作。随后,霍某带厂里的技术和经营信息另起炉灶,以同样的产品和降低经营价格与老东家抗衡。日前,泉山区法院分别以侵犯商业秘密罪、虚报注册资本罪数罪并罚,判处霍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同案犯霍某某犯侵犯商业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一审宣判后,霍某表示不服提出上诉。日前,二审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开发产品 功不可没

  1996年,徐州某塑封厂购买发明人车某的四项专利使用权,由车某按合同要求给该厂提供专利产品图纸和生产工艺以及这个专利产品的原材料配方。该厂决定由车某带领霍某和霍某某等技术人员开发这种新产品。

  出于对霍某的信任,从塑封厂建厂之初,该塑封厂领导就让霍某在厂里负责技术、销售和原材料订货工作。因为霍某比较聪明,厂里又把核心技术 和客户资料交给他,放手让他与厂里的其他工程技术人员研发新产品。

  2003年2月,霍某被提拔为技术厂长。但他认为自己还是一个打工者,时间长了,免不了心里有些不平衡。于是,他便提出辞职的请求,辞职后,他与霍某某还一同带走了塑封厂的技术资料和客户信息。

  另起炉灶 东窗事发

  离开原单位后,霍某注册成立了一家密封技术公司,并从塑封厂带走了几名技术骨干。由于霍某等人长期积累了大量的技术和客户信息,所以在设备引进后不久即开始生产、经营与塑封厂相同的产品,并以降低价格的方式向塑封厂的客户推广。

  自从霍某离开原塑封厂后,塑封厂的销售额不断下降。后来有客户告诉塑封厂说,霍某给他们的产品宣传单与塑封厂相同。2004年1月7日,塑封厂以霍某开办的公司涉嫌不正当竞争为由,向工商部门进行了举报。

  工商部门经调查发现,霍某公司所生产的产品和销售渠道与塑封厂如出一辙,遂以涉嫌犯罪为由将案件移交警方,警方则以霍某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立案侦察。

  警方经侦察后,查明霍某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的大量证据。与此同时,警方还调查了37家霍某公司产品用户,证明他们原来一直都是从塑封厂购买密封件产品。

  接受审判 被判入狱

  今年4月12日,泉山区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霍某和霍某某侵犯商业秘密、虚报注册资本一案。

  法庭经审理认为,大量的证据和事实证明,霍某和霍某某确实侵犯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且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霍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霍某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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