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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少年放火敲诈老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9日12:33 新闻晚报
□程怡 通讯员 陆勤俭

  晚报讯 14岁的小敏因没有身份证打工遭拒,苦于无钱回乡,他竟用放火的形式敲诈私营老板5000元。今天,闵行区检察院以涉嫌放火罪,将小敏批准逮捕。

  5月30日,本市一家私营包装企业招工,来自安徽的小敏前来应聘。招工时,1.68米的小敏表示自己已经19岁,但没有带身份证。主管见他比较稳重,就相信了,立即为他安排
工作。刚开始,小敏在师傅带教下,学得挺认真,没过几天就常找不见他的人影。6月4日,当人事主管再次向他索取身份证时,小敏只得承认年龄还未到。人事主管结算小敏在厂的六天工资,并让他离开了工厂。不过几天小敏的钱就花光了,此时,他决定回乡,却无法筹到路费,于是他想起了包装公司的老板。

  6月23日晚,小敏写了封恐吓信塞给了在厂里上夜班的“河南人”,并表示一旦拿到了钱就分他一半。难抵金钱诱惑,“河南人”在当晚12点左右,将恐吓信塞入了黄老板办公室内。

  为了增加可信度,小敏还在成品车间窗口点燃泡沫后逃离了现场。正上夜班的吉小姐看到包装车间火光冲天,大喊起来,在大家的努力下,不到几分钟,火被扑灭了。但车间的墙壁和房顶全被烧掉,塑料泡沫全部化成灰烬,造成经济损失近千元。黄老板回到办公室后看到敲诈信后更是胆战心惊。

  此时,小敏打电话让黄老板于次日中午12点半,把5000元现金放到澄建路上的一块大石头底下,不然就让他的厂变成一片废墟。6月24日下午,小敏来到澄建路,找到了一包长方形东西。就在他准备离开时,警方将其抓住。

  我国刑法规定,作案时年龄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具备刑事行为能力。经查,小敏是1992年3月出生,显然已经超过了14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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