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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侦探调查丈夫偷情史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9日14:14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 杨女士委托一家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搜集丈
夫“婚外恋”的证据,可对方未按约提供重要证据资料。杨女士遂将
咨询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退还调查费5000元等。日前,金山法院一审
判决双方的合同无效。

  37岁的杨女士怀疑丈夫凌某(现已离婚)与第三者同居,却拿不
出证据。她了解到本市有家咨询公司有调查他人行踪的业务后,便委
托该公司调查凌某的个人行踪及和女友的生活照片、非法同居的证明
等。当天,双方签订了《委托合同》,约定在18天内完成调查内容并
提交调查材料。嗣后,杨女士先后付了调查费5000元。但当杨女士要
求咨询公司提供照片时,咨询公司却称在调查时因被小区保安怀疑形
迹可疑,公司有关人员被警察拘留,拍到的照片也已被销毁。4月25
日,杨女士经与小区保安核实,发现根本没有报警之事。觉得受骗的
杨女士要求对方退还调查费,因交涉未果告上法院。咨询公司未到庭
应诉,经法院查明,该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商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等。

  法院认为,合同虽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但从内容看,咨询公
司所从事的是涉及个人隐私方面的调查。目前法律未允许民间个人或
公司开展此类业务,而咨询公司的经营范围中也无此业务。且咨询公
司在调查中使用的手段违反了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根据
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禁止开设“私人侦探所”性质的
民间机构的通知》,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各种形式的私人侦探所
性质的民间机构,或开展类似业务。咨询公司的行为明显违反了上述
规定,故确认委托合同无效。法院判决,咨询公司应返还杨女士5000
元及利息损失,但对杨女士提出的交通费补偿等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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