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讨亡女的监护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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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9日15:21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法庭辩论生疑云:女儿真的死了吗 本报讯(林缃蓝 廖桂金 小童)昨天,山东汉子王振合走上法庭,向厦门市儿童福利院讨要亡女的监护权。但双方越说越糊涂:这个叫王锦绣的女孩到底是死还是活? 王振合说他将女儿放在医院,自己去打工赚医疗费,回来后女儿已经在福利院了,
福利院质疑王振合到底是不是孩子的生父,有没有提起诉讼的资格?因为王锦绣是土法接生的,没有相应的医院出生证明。王振合所能提供的,只是3月份他送孩子到医院诊断时的医疗收据。而孩子的病历卡放在孩子的身上了。 王振合说,当时他向法院申请亲子鉴定,但福利院拒不配合,致使鉴定无法完成。 福利院承认,3月29日当天,市妇幼保健院确实送来一名弃儿,年龄与王振合所说的王锦绣年龄大致相仿。王振合说丢弃女儿时,她除了轻微脑瘫没有其他毛病。但福利院称,女孩当时已经奄奄一息。 但是,法院要求福利院方面提供关于女孩抢救的相关资料时,代理律师表示,儿童福利院特别交代,不愿意将对女孩的诊治过程、病历、手续透露给原告,但愿意另行提交给法院。 福利院方面称女孩已经死亡,但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上姓名一栏却是“无名氏”。王振合说,当初女儿身上留有病历卡等物品,上面明明写着女儿的大名,为何福利院要把孩子改为“无名氏”?福利院方面解释说,被遗弃的孩子送到儿童福利院,要在院里先隔离观察,分类照顾,之后再落户,最后才另取名字。而女孩送来第4天就死亡了,来不及取名字。 由此,王振合怀疑女儿王锦绣并没有死亡。王振合的律师提出,如果孩子确实是在入院4天内就已经死亡,被告也已经尽到抢救义务的话,被告对原告应该是心怀坦荡,完全可以光明正大地告知原告。但是,儿童福利院的一些做法令人起疑。 王振合的代理律师说:“现在我们认为孩子活着的可能性比死亡的大。” 庭审结束后,王振合的代理律师对记者说:“王振合现在也很疑惑,当他认识到遗弃女儿的错误,当他努力挣钱想弥补自己的错误的时候,却被一再否定是孩子的生父。” 福利院方面还对王振合起诉的动机表示怀疑,是不是为了取得金钱赔偿才进行诉讼。但到目前为止,王振合没有提出金钱方面的任何要求。 另外,被告坚持说,厦门市儿童福利院只是社会福利中心的内设机构,没有领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不具有独立的诉讼主体资格。 案情回放 2004年9月23日,贫穷的王振合请来接生婆土法接生,致使女儿王锦绣出生时短暂窒息,患上轻微脑瘫。又由于付不起每天150元的治疗费,今年3月9日,他将女儿遗弃在市妇幼保健院,后被送进厦门市儿童福利院。后来,王振合后悔遗弃女儿,想找回女儿却迎来女儿已经死亡的消息。 (来源:厦门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