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让金高得离谱 包销合同被允许撤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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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9日15:21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本报讯(记者 廖桂金 通讯员 可君)卖出一套近60万元的房子,得交15万元的土地出让金,吴女士既吃惊又不满,不愿再付钱给置业顾问公司。法院支持吴女士。 昨天,思明区法院判决说:土地出让金一般是按成交价的1%来缴纳,本案却冒出高达成交价25.69%的“天价”土地出让金,一般人哪能想到。这就是民法中的重大误解。
今年3月9日,吴女士与厦门龙巢置业顾问有限公司签了份包销协议书。4月,一位客户答应以59.8万元,即高出包销价2.8万元的价格买下吴女士的房子。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吴女士才得知得补交15万余元的土地出让金。经与买主协商,双方把房价调为47万元,土地出让金由买主承担。 龙巢公司要求吴女士支付2.8万元的“溢价”,吴女士说我拿到的钱比原定的包销款少了10万元,哪来的溢价。 昨天,思明区法院莲前法院的主审法官说,民法中的重大误解是指由于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和标的物的品种、质量、价格等的错误认识,使得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时,可以要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消。 在本案中,吴女士作为普通售房人,无论如何不可能估计到如此之高的土地出让金,也就是说,产生了重大误解,可以要求法院对房产包销协议予以撤消。 (来源:厦门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