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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元?15万元?这张借条值几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9日15:26 新民晚报

  一对恋人分手后突然“冒”出一张借条:究竟是为了与前男友分手向现男友借的15万元,还是恋人间在打牌娱乐时随手书写的一张15元借条?虹口法院日前对一起因恋爱关系终止后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作出判决:被告邵娴羡返还原告贾嘉垒借款15元,贾嘉垒的其余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恋爱终止好聚好散

  贾嘉垒、邵娴羡两人是2003年经人介绍认识的,据贾嘉垒称,他当时是一家公司的老板,邵娴羡比他小近10岁。当年11月双方确立恋爱关系,恋爱期间自然是花前月下,风花雪月。谁知好景不长,到2004年4月贾嘉垒、邵娴羡两人由于各种因素终止了恋爱关系。好在两人好聚好散,贾嘉垒委托他人与邵娴羡母亲结清了钱款和财物。

  突生风波出现借据

  2005年底,贾嘉垒一纸诉状将曾经的女友邵娴羡推上了被告席,以邵娴羡于2003年12月1日出具的一张借条,要求邵娴羡返还借款15万元。诉状中,贾嘉垒称对方在2003年12月1日向他借款15万元。现双方早已终止恋爱,邵娴羡却至今未还款,故要求对方归还借款。对于这15万元的借条是如何而来的,贾嘉垒称:2003年12月1日中午接到邵娴羡打来电话,她说为了与前男友分手要向贾嘉垒借款15万元。贾即回家取了15万元现金,然后送到一家饭店,贾嘉垒在车上向司机要了纸和笔,写完借条后发现少个“万”字,当即添写了“万”字。下午5时在饭店将钱交给邵娴羡,并让邵在借条上签名,然后两人还在饭店用了晚餐。

  女方辩称证据失真

  被告邵娴羡辩称,两人在谈恋爱期间打牌娱乐,她输给贾嘉垒15元,贾便书写了一张15元的借条,让邵娴羡在借条上签名。现贾嘉垒出示的借条上“拾伍”和“元”之间的“万”字及后面的“¥150,000元”是原告后添上的,自己并未向贾嘉垒借过15万元。邵娴羡还出示了由贾嘉垒书写的60元欠条一张,以证明双方打牌娱乐时会随意写欠条和借条。她认为,双方终止恋爱关系后,已结清了全部钱款和财物。因此,只能给付贾嘉垒15元。

  法院判决不予采信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案件中,由于借条系原告贾嘉垒制作,且由其保存。贾嘉垒对借条制作中存在的异议处负有举证责任。贾嘉垒称借条上的“万”字是在邵娴羡签名前添补的,对此,原告无证据予以证明,且贾嘉垒又未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已借给邵娴羡15万元,故法院对贾嘉垒的该诉称意见不予采信。邵娴羡现自愿返还贾嘉垒15元,于法不悖,法院予以准许。

  宣判后,被告贾嘉垒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在二审法院审理期间,上诉人贾嘉垒经法院同意撤回上诉。(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通讯员顾琼本报记者袁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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