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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多出20平方谁买单? 开发商买房人四六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9日17:20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买东西有短斤少两的,吃亏的是消费者,要是商家不但没有短斤少两,反而“加斤多两”,那是不是意味着天上掉下一个大馅饼呢?特别是买房子这样一个“大件”的时候,多一个平方米就是送你几千元甚至上万元,那真是睡着了也要笑醒的,但是事情并不这么简单,如果现在有个开发商多给你十几个平方米,然后要求你补足差价,你该怎么做?南京张先生就碰到了这样的事,不要以为这是天上掉下的馅饼:瞧,他和开发商闹到了法院。

  2001年,南京市民张强(化名)看中了中山北路上的一套房屋,4月,张强向南京市某房地户开发公司预定了这套房屋并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按开发商提供的设计图纸,这套房屋的建筑面积是92.42平方米,单价为5100元/平方米,房款共471342元。签订合同后不久,张强支付了全部房款;2002年4月,开发商也向张强交付了房屋。接下来,张强就要办理房产证,办理房产证就得有房屋的实际建筑面积。于是,开发商请

  南京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对该房屋面积进行了实测,但监理处实测的房屋面积为112.18平方米,比预售面积增加了19.76平方米,折合成房款就是100776元,开发商当然要求张强补足。当初张强和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上有这样一条约定,“该房屋建筑面积为甲方(开发商)预测,如与实际交付的面积有误差,单价不变,房款总额按实际面积调整”。对此,张强表示无法理解,认为这是开发商设置的消费陷阱,既不同意退房,也不愿意付款,双方多次协商都没有结果。2003年12月,开发商一纸诉状将张强告上了法庭。

  其中果然有门道

  张强的代理律师、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的邓立新认为,面积误差如此之大,其间定有猫腻。果不其然,经过详细调查,面积增加的原因是开发商在预售房屋时,没有将本应由张强分摊的公用面积予以分摊,而是将楼梯间、电梯井和卫生间等公用面积当做了一个房屋予以测量,这样,房屋预售时,分摊到每一购房者的公用面积就非常少,而在交付后,开发商自然会将这部分公用面积再拿出来分摊,结果张强买的那套房屋的面积自然也会增加。开发商这么做有两种可能,一是为了促销,通过隐瞒公用面积,降低房价,诱导一部分人买房,然后再强迫他们补足差价。二是擅自更改了设计规划,通过增加面积来谋取利润。

  开发商忍痛放血

  但开发商认为,既然有合同,就应服从约定。合同已经明确约定了对增加面积的处理方式是单价不变,按实际面积调整。因此,要求张强补交房款是合理合法的。对此,邓立新律师引用《江苏省城市房地户交易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于以反驳。《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虽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房款,按实际面积调整,但仍然要按3%处理,即实际交付面积超过合同约定面积3%的部分,购房者可不支付房款。”开发商卖给张强的那套住房,实际交付面积远远超过3%,所以开发商的要求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这部分房款应当由开发商自己承担。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双方又僵持了几个月。最后,还是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终于达成了协议:多出的房款开发商承担40%,张强承担60%。到此,历时半年之久的官司终于结束。

  类似的案例是极其常见的。开发商为了规避自身的法律风险,针对面积误差处理方式,一般都在合同中约定按实际面积调整。因此,建议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双方对此条款的约定;同时,如在交付后发现面积出现“涨缩水”现象,应尽量查清其中原因,是公摊面积变化,还是套内建筑面积的变化,或者二者兼而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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