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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结伙炸盗古墓 两人被判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9日18:33 云南日报

  新华社西安8月29日电(记者谢方芳)为了谋取钱财结伙炸盗古墓,将119件文物盗窃一空。8月28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了对被抓获的邱兆军等四人的一审判决,两人被判处死缓,两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2005年底,宝鸡人邱兆军、蓝田人吕富平商议共同盗掘古墓。由邱兆军出资,吕富平提供位于其祖籍蓝田县五里头村古墓的位置。随后,二人又纠集了田中孝(在逃)、熊义
方、丁新现3人。邱兆军购买两把探铲,吕富平、熊义方负责购买了18根探杆、绳子、制作炸药用的化肥、雷管等,由田中孝负责配制炸药。2006年1月9日至13日,趁夜深人静时,在蓝田县五里头村东北约1华里处,邱兆军指挥,吕富平望风,熊义方、丁新现、田中孝用探铲探测古墓的准确位置后,使用爆破手段炸出盗洞,从墓葬中分两次盗得文物119件,所盗文物藏匿于吕富平家中。

  2006年1月9日,西安市警方接群众举报,称有人在蓝田县五里头村盗掘古墓。今年1月14日,吕富平、熊义方、丁新现分别在其住处被抓获,公安机关从吕富平家中查获文物55件。1月21日,邱兆军被抓获,根据邱兆军的供述,公安机关又在吕富平家中查获文物64件。

  经陕西省文物鉴定委员会鉴定,查获的119件文物中,国家一级文物3件,二级文物11件,三级文物47件,一般文物58件。被收缴的119件被盗掘文物目前已被陕西历史博物馆征集。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邱兆军、吕富平、熊义方、丁新现均构成盗掘古墓葬罪,分别判处邱兆军和吕富平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熊义方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丁新现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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