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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房失物免责属霸王条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00:12 新京报

  市消协发布消费警示,商家对寄存贵重物品单独收费不合理

  本报讯(记者廖爱玲 实习生陈超)物品存放在健身中心更衣箱里被盗,商家应承担相应责任。昨天,北京市消协发布消费警示指出,一些健身、洗浴中心规定的“丢失物品,经营者不承担任何责任”是霸王条款。

  消费者张先生在北京超越健身中心办了一张全年健身卡后,第一天健身时更衣箱被撬,手机和一些随身物品被盗。张先生要求赔偿损失,健身中心负责人称张先生未将手机等贵重物品存放在贵重物品存放处,且签订的合同中规定“丢失物品,该中心不负任何责任”,故而拒绝赔付。

  市消协指出,此类投诉在超市、健身、洗浴中心等行业非常突出,也不易解决。一些商家在存放物品处防范措施缺位,只配备简单的更衣箱、存物柜,既无专人看守,也没有其他监控措施,但却设立贵重物品存放处单独收费,这对消费者来说是不合理的。

  市消协表示,更衣箱、存物柜等也应是商家的责任范围,商家应对撬柜被盗承担相应责任。而在合同中规定免责条款“丢失物品,经营者不承担任何责任”,实际上剥夺了消费者的索赔权,减轻了经营者义务。

  市消协郑重警示消费者,选择健身中心时,应尤其注意健身中心的安全防范措施是否齐备;签订合同时要仔细查看合同内容,必要时可咨询专家,对于明显属于“霸王条款”的,可要求健身中心取消或拒绝签订。同时,消费者到健身中心健身时,尽量少携带贵重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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