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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百万美元关税优惠待泉企申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01:43 石狮日报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泉州检验检疫局获悉,自2006年9月1日起,我国出口到韩国、印度、斯里兰卡、孟加拉和老挝等五国的优惠原产地证明书商品范围和优惠幅度将大幅度扩大。据测算,泉州企业每年至少可享受的关税优惠在300万美元以上。

  根据《亚太贸易协定》第三轮关税减让谈判结果,从9月1日起我国将对原产于韩国、印度、斯里兰卡、孟加拉和老挝等五国的1700多个税目商品实行降税,对原产于老挝、孟
加拉的部分商品实行特惠税率。这些享受优惠和特惠税率的产品包括农产品、药品、化工产品、纺织品、金属制品、机电产品和汽车及其零件等。同时,原产于我国的部分化工产品、木制品、塑料制品、皮革、金属制品、机械电气产品在出口到上述五国时也将享受到优惠税率。

  《曼谷协定》出口货物优惠原产地证明书,是根据《曼谷协定》原产地规则的要求签发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官方证明文件。《曼谷协定》出口货物优惠原产地证明书是出口货物顺利通关并获得关税减免的有效凭证,有助于企业抢占有利时机,增大产品市场份额,能有效促进泉州对外贸易的增长,意义十分重大。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各出口生产经营企业:应积极主动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相关优惠原产地证书,利用好区域性关税优惠政策,进一步开拓东亚和南亚的市场,扩大与亚太贸易协定各成员国之间的经贸往来。(王晓蓉记者邓德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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