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多年以前的老住宅不许变公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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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02:00 大连晚报 | |||||||||
环保部门已开始执行一个新的环保审批补充规定 10多年以前的老住宅不许变公建 ■首席记者张晓昭
本报讯昨日是大连市环保局西岗分局第32个局长接待日。在西岗区企业、居民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大连市环保局西岗分局局长钱颖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环保部门已开始执行一个新的环保审批补充规定。按照这个规定,上世纪90年代中期前竣工的“老住宅”,今后想把住宅改成饭店、烧烤店、理发店等,环保局一律不批。钱颖说,当时大连市建房还没有“公建”的概念,一栋居民楼从上到下都是“住家的”,所以现在也不能擅自改变用途。 大连市环保局西岗分局每周(星期二14时~17时)一次的局长接待日,从2005年11月以来一直坚持。住宅楼能否建公建问题始终是接待日钱颖面对的热点问题。他告诉记者,住宅楼建公建在审批时是“分层次”的。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建的住宅楼,要住宅改公建,须征得“毗邻”的签字同意。 关于“毗邻”,钱颖解释说,如果公建建在一楼,需公建左右第一户人家和公建“头上”2楼住户签字同意,方可作为审批条件;如果公建是一、二两层楼,需公建一、二层左右第一户人家和公建“头上”的3楼住户签字同意,方可作为审批条件。他强调,凡是饭店烟囱经过的住户都算“毗邻”。2002年以后我市建的住宅楼,一般都对公建做了规范。 据了解,2005年11月以来,环保局西岗分局共计受理审批建设项目164项,其中局长接待日审批重点项目34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