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挨打后施报复剪刀刺伤工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02:20 大连晚报

  挨打后施报复剪刀刺伤工友

  ■通讯员于大发本报记者迟月晗

  本报讯家住庄河市大郑镇某村的宋某,因喝酒时与厂里工友李某、唐某发生口角,被两工友殴打,遂产生报复心理。当晚,宋某用剪刀将两工友刺伤。近日,庄河市人民法院
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宋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2005年4月28日晚,在大连某水产公司王家岛长坨分厂上班的宋某因喝酒与工友李某、唐某发生口角,被李、唐二人殴打,便产生报复心理。当晚11时许,宋某持剪刀返回宿舍与李某、唐某发生争吵,在争吵过程中,宋某用剪刀将二人刺伤。经过法医鉴定,李某胸腹部及肢体损伤是锐器刺切形成,致脾脏及肠破例,属重伤。唐某胸腹及肢体部损伤是锐器刺切形成,属轻微伤。在诉讼过程中,宋某与被害人李某达成赔偿协议,赔偿他经济损失55000元。

  法院认为,宋某酒后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宋某自愿认罪,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有悔罪表现,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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