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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逾千万炒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04:25 深圳商报

  挪用公款逾千万炒股

  三九物业原总经理林长兴昨受审

  深圳商报记者包力于瀛实习生丘惠莲

  【本报讯】挪用公司1000多万元公款用以炒股,最后只剩下300多万元,亏掉的600多万元以虚假还款的方式予以侵吞。昨天,原深圳市三九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三九工程开发总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林长兴,因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罪,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法庭上,面对检方的指控,林长兴承认了自己收受贿的部分事实。挪用公款1000余万炒股检方指控:2002年中到2003年初,林长兴在担任深圳市三九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九物业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期间,未经上级公司及本公司领导班子的同意,个人决定分4次将三九物业公司公款1030万元,从三九物业公司的中信银行无委支行账户,及借用的深圳市点彩虹家居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点彩虹公司)农行深圳国贸支行账户、工行深圳景田支行账户,转入其本人及其控制的杨某个人股票账户进行股票交易,从事营利活动。

  2003年10月31日,林长兴从证券公司转款3920719.97元到三九物业公司账户,归还部分欠款。2003年年底,林长兴授意三九物业公司的财务人员将剩余的6379280.24元欠款,大部分以虚假支付工程款、虚假还欠款的方式,将三九物业公司的公款在本公司及借用的点彩虹公司银行账号间虚假支付后再转回,冲抵欠款。剩余的小部分,则用未入公司账的公司售房款予以冲抵。通过以上三种方式,林长兴将三九物业公司的公款6379280.24元,虚假还款,予以侵吞。

  据了解,2003年11月5日和11日,林长兴以假借支付工程款的名义,从三九物业公司借用点彩虹公司的农行国贸支行账户,转款2418625元和1885000元,到三九物业公司借用点彩虹公司的工行景田支行账户;2003年11月5日,林长兴假借支付欠款的名义,从三九物业公司农行国贸支行账户,转款1884323.99元到三九物业公司借用点彩虹公司的工行景田支行账户。后林长兴分两次将上述6190238.99元,从借用的点彩虹公司工行景田支行的账户转回三九物业公司农行国贸支行账户,予以冲抵欠款;另外,林长兴从未入公司账的三九物业公司售房款中提取人民币191331.25元,归还剩余欠款。

  伙同他人受贿198.5万

  检方还指控:2003年间,三九工程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三九工程公司)拟开发南山区科技园碧海湾城项目。时任三九工程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林文清(另案处理),引荐深圳市中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城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柯志雄(另案处理)给林长兴,双方经商谈,签订了合作开发碧海湾城项目的协议。此间,深圳市国土资源局要求三九工程公司支付1600万元的地价款,三九公司开会研究争取国土部门能够对地价款予以减免,并表示可以为此事支付相应的劳务费。柯志雄找到林长兴及林文清,表示他可以帮忙减免地价款。之后,经柯志雄联系,国土部门同意收取三九工程公司200万元的地价款。柯志雄向林长兴、林文清提出要劳务费,双方经商谈,三九工程公司按照25%的比例向中城公司支付350万元的劳务费,并就此签订了协议。为了表示对林长兴、林文清给予其公司开发项目的感谢,柯志雄提出将部分劳务费送给林长兴、林文清个人,林长兴、林文清同意。

  核减地价款的工作落实后,2004年下半年,三九工程公司依照协议向中城公司支付了350万元的劳务费。同时,柯志雄指示中城公司的财务人员,分数次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送给林长兴、林文清198.5万元,林文清收下。

  对于收受的198.5万元贿赂款,林长兴指示林文清,将其中949152元归还林长兴以罗苏东名义在三九公司的借款,将其中23万元拿给林长兴,其余在林文清处保管。

  2005年12月31日,林长兴被从老家福建抓获。因挪用公款嫌疑,于今年1月13日被刑事拘留。因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罪,经市检察院批准,于今年1月26日被逮捕。

  法庭上,林长兴做了辩解。面对林长兴的辩解,公诉人当庭出示了林长兴在侦查机关的供词,在侦查机关对其讯问中,林长兴承认了挪用公款的事实,承认挪用1000多万元炒股,没有跟公司班子成员商量,也没有向上级公司汇报。多名证人的证词均证实,公司班子没有开会讨论过以公司名义炒股。

  法院将对此案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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