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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建筑不节能不予竣工验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04:53 深圳特区报

  建筑节能条例11月正式实施

  新建建筑不节能不予竣工验收

  【本报讯】(记者郑向鹏通讯员吴涛实习生苏文艳)市建设局昨天对外透露,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新建
建筑必须符合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不符合节能标准的建筑工程,该局将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为加强建筑节能管理,推动我市循环经济工作发展,《条例》于今年7月26日经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审查通过。根据《条例》的有关规定,从今年11月1日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对建筑节能工程实行专项验收,专项验收合格的,由主管部门颁发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合格证明文件;验收不合格的,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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