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3年考核不达标引咎辞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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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04:53 深圳特区报 | |||||||||
宝安区出台治污保洁工程考核试行办法,加大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处罚力度 连续3年考核不达标引咎辞职 【本报讯】(记者朱良骏)记者昨日从宝安区获悉,该区在环保方面又出重典——根据近日出台的《宝安区治污保洁工程考核试行办法》,责任单位年度考核不达标,区政府
据悉,新出台的考核办法对宝安区治污保洁工程和珠江流域(宝安区)水环境综合整治责任单位适用。具体考核工作由区治污保洁办公室会同区监察局负责开展,并向区政府报告考核情况。考核采取自查、资料审查、定期或不定期听取汇报与现场检查(或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考核分为年终考核、中期检查和日常检查。中期检查、日常检查情况作为年终考核成绩的依据之一。 日常检查由区治污保洁办根据国家、省、市、区政府的要求,对重点项目开展不定期检查;中期检查由区监察局、区治污保洁办于每年年中进行;年终考核由区监察局、区治污保洁办邀请市、区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等相关人士共同组成考核组进行考核。区政府对年中或年底检查发现任务完成进度不理想的责任单位实行约谈制度,被约谈责任单位须在约谈后10天内将整改报告及有关证明材料上报区政府。区政府每年年初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上一年度各责任单位考核结果。 考核满分为100分。其中组织管理与合作15分,年度任务完成进度及成效85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达标和不达标三个档次。重点责任单位考核不满60分,一般责任单位考核不满70分的,评定为不达标;未完成国家、省、市政府下达任务的单位,考核结果为不达标;考核中弄虚作假的单位,考核结果为不达标。治污保洁工程年度考核结束后,由区治污保洁办将考核结果抄报组织、人事、纪检、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作为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政绩评价、年度考核、奖惩和任用的依据之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