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骑车撞伤人 监护人赔偿5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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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07:45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 |||||||||
本报海口8月29日讯 (记者文刚实习生凌梦梵)11岁小学生小天骑自行车时,不慎撞坏正在路上玩耍的小朋友阿俊的右肾。法院近日一审判令小天的父母赔偿5万余元。 据阿俊的母亲介绍,今年4月的一天,小天骑自行车经过省农垦总局东院保安亭旁边工地道路时,看见阿俊正与几个同学在路上玩沙包游戏,便高喊“闪开”。阿俊玩得很高兴,并没有听到叫喊,被小天的自行车撞到右后腰当场倒地。她闻讯赶来,将其扶回家中,发
一审法院认为,小天快速骑车撞伤阿俊,小天的行为是这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加上事发时小天未满12周岁,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规定,其违法行为及过错在事故中所起的作用较大,应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即80%。考虑到事发地是小区的日常通道,而不是娱乐场所,阿俊的父母在不确保安全情况下,放任孩子在此玩耍,对该事故的发生也存在过错,但所起作用较小,应负次要责任,即20%。法院一审判令小天及其监护人赔偿阿俊医疗费、精神抚慰金共计51241.98元。(文中人物皆为化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