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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二中住校费擅自提高一倍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07:45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本报热线66810555消息 (记者叶健升)在价格主管部门还没有核定和审批之前,位于国定贫困市———五指山市的海南第二中学,却要在开学报名时按省定最高标准来收取学生住宿费。这一做法,引起不少学生和家长的质疑。

  开学在即,该校高中学生纷纷向本报热线反映,上学期的住宿费还是150元,但学校却通知说,这学期报名时要交350元的住宿费。高二学生小婷(化名)说,她和不少同学都
来自五指山贫困地区,上学本来就不容易,这无疑又加重了父母的负担。

  8月28日,记者采访了海南第二中学校长王家发。他表示,新的学生公寓楼是通过社会融资建的,收费标准为初中300元、高中350元,依据是省发改厅印发的《海南省公办中学社会化学生住宿收费管理暂行规定》。

  记者查阅该《规定》发现,初中300元、高中350元是省定最高收费标准(海口市区中学除外)。而《规定》第三条明确要求,“学校住宿费收费标准由同级(或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在省定最高收费标准范围内核定。”也就是说,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不一定与最高标准相等,而有可能根据实际情况低于最高标准。《规定》第五条还明确了住宿费收费标准的申报审批程序:校方应提出书面申请,价格主管部门经实地考查并根据投资成本、设施配置和住宿人数等情况,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学生承受能力,在省定收费标准内核定具体标准。

  那么,海南第二中学社会化学生公寓的收费标准,是否已经得到物价部门的审批?五指山市物价局局长陈怀妍表示,该中学已向物价局呈报住宿收费标准,但还没有得到该局的审批。该局有关经办人员介绍说,已按有关规定到该校进行实地考查,并要求校方补报有关材料,但对方一直还没有送来。

  就采访了解到的上述情况,记者告知王家发,在没有得到物价局审批前,不应也不能按省定最高标准来收费。他表示,认同记者的说法,但马上就要报名开学了,只能先按初中300元、高中350元来收,如果高于物价局将来审批的标准,再把多收部分退还给学生。

  对此,省发改厅有关负责人8月29日表示,对社会化学生公寓的收费管理有严格的规定。除了须按程序申报审批,还必须按规定到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使用省财税部门规定的收费票据,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教育收费公示的规定,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进行公示,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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