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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高院裁定市一中院应受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08:43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黄秀丽)中国政法大学在读研究生郝劲松状告铁道部上调春运火车票价一案一审被裁定驳回起诉,近日市高级法院做出二审裁定,此案符合行政诉讼法受理范围,市一中院应受理。

  郝劲松诉称,今年1月21日,他购买了一张从北京南站驶往石景山南的火车票,票价2元,比以前的1.5元上涨33%。售票员告诉他票价上涨是依据铁道部《2006年春运部分旅客
列车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通知》。郝劲松认为,根据《价格法》的规定,火车票是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和重要的公益服务价格,属于政府定价的范围。铁道部在未获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未举行听证会的情况下擅自涨价,在程序上违法,侵犯了他的财产权。他要求铁道部赔偿他经济损失0.5元。

  市一中院审理认为,铁道部的涨价《通知》属于抽象行政行为,不属于法院的受理范围,因此驳回郝劲松的起诉。

  郝劲松不服裁定,上诉至市高院。市高院认为,《通知》是铁路行政主管部门对铁路旅客票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郝劲松作为购票旅客与该行为具有法律利害关系。因此,郝劲松对铁道部提起诉讼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市一中院应立案受理。RJ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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