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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条例下月起为特种设备“把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09:03 千华网

  千山晚报消息 昨日记者获悉,《鞍山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对违法违规销售、使用特种设备等行为规定了非常严格的罚则,最高罚款额为20万元。

  提到特种设备四个字,就是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包括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 、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
机动车辆等。据了解,截至去年末,鞍山地区特种设备的数量已超过22000这个数字,其中普通市民接触最多的电梯也达到了1000余部(包括扶梯),并且还在不断增长。有关人士介绍说,仅以电梯为例,安全问题“讲究颇多”,例如电梯门开启后距离再关闭应该有一定的时间延续,并且一旦在关闭时安全触板碰、夹到人或物,门应能立即重新打开,这两项如达不到就非常可能夹住人或物,如果此时电梯运行了,就会对被夹的人和物造成剪切、挤压,严重的能伤及人性命。除此,电梯还应该有超速保护、越层保护、超载保护、限速等防护措施。因此对于电梯,国家要求使用单位必须一年报检一次,让质监部门的专业人士进行检测,达到安全运行程度方可继续使用。经过检测的电梯会在内部贴上安全检测合格证和下次检测的时间。鞍山质监部门相关人士告诉记者,最近几年鞍山地区的电梯报检情况良好,没出现大的事故。

  据介绍,此次颁布的《鞍山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在国务院颁布的相关条例基础上,根据鞍山本地情况进行了补充细化,如对二手特种设备销售进行规范,要求在销售前必须经依法核准的机构检验检测或者安全技术鉴定,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销售。另外,在罚则上也非常严厉,例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有严重安全隐患的特种设备,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使用单位主要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对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或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记者 吕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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