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条例下月起为特种设备“把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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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09:03 千华网 | |||||||||
千山晚报消息 昨日记者获悉,《鞍山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对违法违规销售、使用特种设备等行为规定了非常严格的罚则,最高罚款额为20万元。 提到特种设备四个字,就是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包括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 、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
据介绍,此次颁布的《鞍山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在国务院颁布的相关条例基础上,根据鞍山本地情况进行了补充细化,如对二手特种设备销售进行规范,要求在销售前必须经依法核准的机构检验检测或者安全技术鉴定,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销售。另外,在罚则上也非常严厉,例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有严重安全隐患的特种设备,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使用单位主要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对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或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记者 吕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