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发票刮开兑奖再给消费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09:10 海峡网-厦门日报

  税务部门:这种行为违规该罚

  

发票刮开兑奖再给消费者

  一些商家拿刮过奖的发票给消费者。(林燕贞 摄)

  本报讯 (记者 林燕贞)到餐厅消费后向商家索要“刮刮奖”发票,商家却拿已经刮过奖的发票来应付。昨日,市民王小姐就遇到这样的事。税务部门表示,对此类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对商家进行处罚。

  王小姐和朋友一起到金尚路的一家餐厅就餐,向服务员索要发票,但服务员拿给她的发票上,兑奖封条已经被刮开。王小姐问是怎么回事,服务员支支吾吾答不出来。因为还有事情要办,消费的数目也不是很大,王小姐就拿着发票和朋友离开。后来。她越想越不对劲:兑奖封条究竟是谁刮开的呢?傍晚,她和朋友到另一家餐厅用餐,发现很多顾客结账后都向服务员索取“刮刮奖”发票,刮开封条看自己有没有

中奖,如果没有中奖,就随手把发票丢在饭桌上。顾客离开后,服务员便把这些被丢弃的发票收集起来。

  记者调查发现,商家“有效利用”发票的方式还不止于此。一位从事服务业的朋友告诉记者,有些商家将新发票的封条刮开拿去兑奖,再将已经刮开的发票拿来给消费者,因为发票上的奖项数额不很大,中奖率也不很高,就算消费者拿到已刮开的发票,也往往不会去计较。

  对此,市地税局征管处张处长表示,商家把已经刮开的发票拿给消费者是违规行为,有逃税的嫌疑。张处长解释说,这种事情一般发生在较小规模的商家身上,因为小店家利润较少,税务机关对他们是参考发票领用量来核定纳税额度,对他们来说,少用点发票,就能少交点税。但是,私自刮开“刮刮奖”发票的封条或对发票进行二次甚至多次的回收使用是绝对不允许的。税务机关正在细化处罚该种行为的管理办法。

  地税人员提醒消费者,如果商家使用已经刮开兑奖封条的发票,消费者可拒绝接受,并可拨打12366举报。如果商家不肯提供发票,或者提供假发票,市民也可以向12366举报。(来源:厦门日报)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