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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形手术致残女子获赔九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09:22 沈阳网-沈阳日报

  到美容医院做完阴道缩窄术,竟然成了“七级伤残”。8月29日,记者从和平区法院获悉一桩罕见的纠纷案例———市民张女士到我市一家美容医院做阴道缩窄术,谁料术后不久,手术部位就出现异常……近日,经法院判决,受害者张女士获赔9万余元。手术致残索赔46万

  2004年6月30日,张丽来到位于和平区南京北街的一家美容医院,由医生周梅给自己
实施阴道手术;但没想到,手术部位随后却出现异常症状。于是,张丽再次找到周梅,并由周梅先后两次给她进行修复,可情况仍未好转。张丽只好又去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诊治。

  不久,张丽向和平区卫生局就此事投诉。和平区卫生局认定:该美容医院在未取得《医疗机构许可证》的情况下,对患者实施阴道缩窄术,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据该规定,卫生局给予该公司没收非法所得2800元,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但对张丽而言,痛苦却接踵而来。在其病情被有关部门鉴定为“七级伤残”时,她才知道,为自己手术的该美容医院根本就没有《医疗机构许可证》;而更令她感到痛心的是,和丈夫的婚姻关系也随之走到尽头。

  去年3月中旬,张丽将医生周梅以及该美容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药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约46万元。非法行医致残应赔

  法庭上,张丽说:“2004年8月,在做了阴道缩窄术两个月后,我发现手术出现了问题,使我出现功能障碍。经卫生局认定,被告医院是在没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给我做的手术。其行为严重侵害了我的人身健康权利!”

  法院认为:被告美容医院作为医疗单位,其在行医过程中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行医院职责。该医院在未取得《医疗机构许可证》的情况下,对张丽实施阴道缩窄术,属于非法行医,其对于原告张丽受到的人身伤害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周梅与美容医院系雇用关系,故其履行职务的行为后果应当由美容医院承担。

  另外,张丽到被告处实施阴道缩窄术的本意是使夫妻生活变得更加和谐,但被告所做手术非但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反而使原告身体受到了一定的伤害。因此,法院虽无法认定原告张丽离婚是因被告手术造成的,但两者间却的确存在着一定的关联性,该手术不但对原告肉体造成了伤害,而且给原告的精神也带来了一定的痛苦,故被告美容医院应当给付一定数额的精神抚慰金。

  今年8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美容医院赔偿原告张丽医疗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精神抚慰金等9万多元,并返还其手术费2800元。本报记者潘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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