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所迫盗领朋友九千元 悔恨交加领刑三年“丢”朋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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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09:29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 |||||||||
本报北流讯 因家境困难,生活无着,她竟将罪恶之手伸向身边的朋友,盗领了朋友的9000元,结果不但将自己送进了监狱,自己刚满1周岁的女儿也只好托好友帮照顾,真是后悔莫及。 她名叫陈媚(化名),现年30岁。在女儿才几个月大时,丈夫就与她离了婚,女儿随她生活。离婚后,她既没有地方住,又因没人帮照顾女儿,无法外出寻找工作,她的生活
4月30日,因陈某急需用钱,又叫陈媚和她一起去领钱,为了不让陈某怀疑,陈媚便跟陈某去银行,当银行的工作人员告诉陈某存折的钱已被人领走后,陈某感到很震惊。当银行的工作人员把当天的录像播放给陈某看时,陈某发现里面有陈媚的身影,于是立即打110电话报了警。北流市公安局110巡警大队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将陈媚传唤回大队,经讯问,陈媚供认了作案的事实。 日前,经北流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北流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该案。北流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的行为,已构成了盗窃罪。被告人陈媚归案后能自愿认罪,坦白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赃款已全部退还失主,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故此,北流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陈媚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雨雪刘春)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 |||||||||